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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源热泵示范区 可获7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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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2  浏览次数:1548
      2016年以来,国家和省的建筑节能工作重点发生了变化,重点突出建筑能效水平的提高。为确保有限的建筑节能资金补助高水平建筑节能项目,更好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筑节能补助范围、标准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5]88号)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

空气源热泵技术应用示范:国家已把空气源热泵列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增加空气源热泵技术应用示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1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70万元

绿色建筑高星级补助:我省已出台文件,要求城镇所有民用建设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因此,对获得二、三星级设计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不再补助,只对获得二、三星级运行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执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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