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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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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31  浏览次数:3401
  7月26日,兰州市建设局组织召开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自2017年8月1日起,兰州市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须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会议明确了该市下一步主要目标任务: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17年底前,城镇新建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32%,到2020年达到60%以上;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自2017年8月1日起,兰州市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须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该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并积极探索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会议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各级安质监站要紧密配合,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的项目进行绿色建筑验收,绿色建筑项目在竣工备案时,应当查验《甘肃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表格》;要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统计工作。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区建设局、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全面完成统计和分析工作。同时,对已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严格落实供热分户计量工作。 
 
关键词: 西北 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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