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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李遂镇“煤改电”入围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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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次数:1737
 项目名称:顺义区李遂镇农业生产领域“煤改清洁能源”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JCZB2017-035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人民政府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顺义区李遂镇农业生产领域“煤改清洁能源”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5日

招标单位: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人民政府

受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顺义区李遂镇农业生产领域“煤改清洁能源”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工作。

一、工程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顺义区李遂镇农业生产领域“煤改清洁能源”入围项目

2、招标编号:JCZB2017-035

3、建设地点:顺义区李遂镇

4、采购内容:顺义区李遂镇镇域内农业生产领域“煤改清洁能源”(空气源热泵)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工作,约13户(最终以实际安装户数为准)。

5、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交货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人: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人民政府

三、入围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并年检合格、有效;

4、企业经营范围须含有与热泵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该经营内容需注册2年以上;

5、企业净资产须在1亿元以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负债表)或空气源热泵设备2016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以销售合同认定);

6、企业应通过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认证;

7、投标企业须有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须提供场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企业必须建有-20℃低温检测实验室(须提供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所投空气源热泵产品名义制热量25KW以下的须提供国家级CCC认证证书,名义制热量25KW以上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空气源热泵产品的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要求名义工况下COP大于2.1,IPLV(H)大于2.4,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COP≥1.6;

10、空气源热泵的安装需由投标企业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若投标企业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并附《安装委托协议》,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

1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09月05日至2017年09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只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案。

3、获取文件时间:

(1)时间:同报名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地点:同报名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并年检合格、有效;4、企业经营范围须含有与热泵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该经营内容需注册2年以上;5、企业净资产须在1亿元以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负债表)或空气源热泵设备2016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以销售合同认定);6、企业应通过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认证;7、投标企业须有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须提供场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企业必须建有-20℃低温检测实验室(须提供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的证明文件);8、投标人所投空气源热泵产品名义制热量25KW以下的须提供国家级CCC认证证书,名义制热量25KW以上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9、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空气源热泵产品的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要求名义工况下COP大于2.1,IPLV(H)大于2.4,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COP≥1.6;10、空气源热泵的安装需由投标企业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若投标企业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并附《安装委托协议》,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 1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30

联系人:杨淼 刘工

电  话:13070103335

邮  箱:z852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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