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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亿!天津滨海新区空气源热泵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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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2487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委托,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17年滨海新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7年滨海新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空气源热泵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XZC-2017006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次招标共分3个包,兼投不兼中。本次招标采购数量按照实际发生结算,如有增减,最终结算时以实际安装、验收合格台数计算。第一包:1162台;第二包:1161台。第三包:1161台。

 

三、项目预算

9427.70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罚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经营所在地或滨海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罚罪档案告知函》(三)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正、副本齐全,且年检合格、有效;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或投标人企业固定资产须在10000万元以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负债表);(四)投标人须提供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1或GB/T28001-2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证书原件;(五)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建有-20℃低温检测实验室,并提供国家认定的实验室能力评定合格书,必须提供实验室认证原件;(六)名义制热量25kW以下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国家CCC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中的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型号及检测报告型号一致);(七)投标人须提供具备机电设备安装或机电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并提供与安装公司名称相同注册的机电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拟派安全项目经理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以上人员应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八)提供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要求名义工况下COP大于2.1,IPLV(H)大于2.4,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COP≥1.6;(九)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十)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一)须提供近三个月税收缴纳记录证明;(十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职工;(十三)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四)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在中标区域内建立不能少于1个服务网点,以满足用户对产品的使用、服务的需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携带联合体协议。投标主体为设备制造商。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9-14到2017-09-2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国华大厦1112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同时携带五、供应商资质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8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0-11 09:30

2.开标时间:2017-10-11 09:30

3.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国华大厦1108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郭宏

2.联系方式:022-5831602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罗湾商务区国泰大厦34层滨海新区农业工作委员会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窦连彬:022-653055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国华大厦1112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31602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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