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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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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16  浏览次数:492

招标编号:0632-1740GCHL1842

招标人:阳泉市矿区发展和改革局

资金来源:其它

受阳泉市矿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文件规定,就阳泉市矿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阳泉市矿区“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

二.招标编号:0632-1740GCHL1842

三.项目概况:

(1)实施主体:阳泉市矿区发展和改革局

(2)建设地址:阳泉市矿区

(3)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辖区内散煤用户进行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并新建管理系统、调度监控系统等辅助设施和后方设施。

(4)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12260.09万元,全部由社会资本方出资。

(5)项目性质

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进行项目运作,由社会资本在阳泉市设立独立法人全资公司。

(6)建设期限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个月。

(7)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初步定为30年(含建设期),自2017年9月至2047年9月底。

(8)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补贴和使用者付费的方式。

(9)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良好的企业声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2)投标人应具备城市集中供热或管道燃气(或相近)经营范围,并具备前述经营范围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已缴税的税收缴款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需提交2014、2015、2016年度(若成立时间不足,已成立时间开始提交;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无需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全套)。

(5)投标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不低于1亿元。

(6)投标人须提供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委托人)(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业绩材料(至少一份);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9月5日10: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王经理

手__机:15313949980

邮__箱:gxzh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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