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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煤改清洁能源采购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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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13  浏览次数:1357
 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2017年昌平区煤改清洁能源采购项目-LNG液化天然气气源特许经营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昌平区煤改清洁能源采购项目-LNG液化天然气气源特许经营入围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昌平区煤改清洁能源采购项目-LNG液化天然气气源特许经营入围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JM-000033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秀红

项目联系电话:010-897133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广电中心九层

联系方式:刘伟 697090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京园诚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秀红 010-8971339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近两年内没有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燃气经营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投资能源领域、基础设施的独立企业法人。 2、提供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3、具备生产能力的供应商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供应商需提供与燃气生产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4、具有《天然气经营许可及危险品运输许可相关天然气供应资格证书》,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能力的供应商需提供与危险品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5、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6、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燃气经营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投资能源领域、基础设施的独立企业法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0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0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9号楼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9号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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