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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10.7亿元补助资金保农村清洁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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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12  浏览次数:2526
      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2018年以来,邢台市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确保群众冬季清洁取暖。截至目前,市财政局已向各县市区拨付10.7亿元财政补助资金。

据悉,邢台市是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之一,去年以来,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6.0723万户,其中,气代煤改造7.226万户、电代煤改造8.0864万户、新型取暖试点0.7599万户。

按照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邢台市对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设备购置安装,每户分别补助不超过2700元和7400元,对村内燃气入户管线建设补助2000元/户。对气代煤、电代煤运行费分别按用气0.8元/立方米、用电0.1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助960元和1200元。对分散农户太阳能取暖试点和地热取暖试点,参照农村地区电代煤补助标准给予补贴。对聚能电暖器投资补助暂按户均7000元补贴,航醇燃料分散式取暖给予每户3000元定额补贴。对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承担部分(设备购置及运行费用),县市区分别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了适当补助补贴。

市双代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全面履行“双代”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主体责任,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作为财政支持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了政府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补助政策、范围和标准,足额安排落实资金。今后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金融、PPP等多种方式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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