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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煤改电每户最高补贴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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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20  浏览次数:2497
      《河北省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地区电代煤补助标准。按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 ,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 ,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据京政办发[2013]51号 政策实施第二条2:.农村取暖煤改电。由电力供应企业对实施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安排电力增容。在实施电力增容中农村住户户内电表以上(含电表)的改造费用由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及电力供应企业共同承担。安装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的费用由市、区县财政和农村住户各承担三分之一。

农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不纳入阶梯电价范围。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农村地区减少劣质燃煤使用以奖代补政策、烟煤炉具更换为无烟煤炉具补贴政策、安装高效节能电取暖设备费用补贴政策和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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