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 » 正文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医院迁址扩建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56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医院迁址扩建项目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医院  

行政区域  滨海新区  公告时间  2018年06月02日 10: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6月01日 00:00  至  2018年06月08日 00:0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天津市津南区智洋大厦院内附属二楼)  

开标时间  2018年06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  天津市津南区开标室【天津市津南区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天津市津南区智洋大厦院内附属二楼)】  

预算金额  ¥14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明静  

项目联系电话  13042298259  

采购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天津市津南区智洋大厦院内附属二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52574698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海河科技园聚兴道9号(天津市津南区智洋大厦院内附属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88637957-8031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2018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2018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无行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经营所在地或津南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603418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