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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回顾】各地清洁取暖&节能减排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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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02  浏览次数:851

 

河 北

省政府

河北省在《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抓好气代煤结转扫尾,着力推进实施电代煤。抓好气代煤结转扫尾,严格把控各类新增气代煤工程,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农村气代煤和城镇燃煤锅炉改气工程,着力推进实施电代煤。拟安排河北南网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邢台市、沧州市、衡水市,冀北电网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实施。重点调整完善电代煤等支持政策,加大电代煤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对采用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用户,均给予90%投资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9000元、13500元、200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

石家庄

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方案》要求石家庄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约6.2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开展试点示范:2018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村进行试点示范。

 

甘 肃  

省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2018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文件,《方案》指出,2018年,在23个深度贫困县区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100万平方米校舍的采暖问题。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一次性拨付各县,由各县统筹使用。《方案》要求:旧式燃煤锅炉将改造为电供暖模式:将农村学校传统锅炉水暖、火炉取暖等供暖方式改为电暖、数控小锅炉、量子能供热机组供暖,水暖空调机供暖等方式。有条件的县可以考虑采用科技水平较高,供暖效能较强的清洁能源供暖模式,诸如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供暖方式。

 

内 蒙 古  

发改委

内蒙古发改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电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单独计价;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分散式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通过“煤改电”等方式改造使用电采暖或地源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分散式居民用户电采暖执行相同的电价政策。

 

陕 西  

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农村地区节能改造,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空气热能、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2018年底前,关中地区公共机构率先完成煤改电、煤改热或清洁能源替代目标任务。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持续推进煤改电、煤改地热能,减少或替代燃煤使用。到2020年,陕西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7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

 

广 西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了《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项目预算的通知》,指出2018年自治区本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财政补助金额4000万元;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南宁市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补助金额200万元;桂林市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支撑项目空气源热泵建筑节能量计算方法研究补助金额20万元。贵港市港南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平南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百色市靖西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崇左市天等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项目补助金额150万元。

 

浙 江  

住建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2018年,浙江省计划继续实完成空气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深入实施《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系统。 

河 南  

发改委 

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支持居民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电能清洁取暖电量纳入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对以村庄(自然村)、社区(小区)为单位统一实施的电能清洁取暖电量,按照增量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交易电量输配电价暂按平移价差模式执行;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特别是国家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利用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支持电能清洁取暖项目。各地已出台的居民电能清洁取暖设备购置和电价补贴按照电能清洁取暖用户数量,可直接补贴给电能清洁取暖项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电能清洁取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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