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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年最全“煤改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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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13  浏览次数:690
       2014年
       
2014年6月,兰州市政府出台《兰州市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方案》,规定“对无法采用并网和新建热源方式解决采暖问题的未供暖建筑,可采取天然气采暖、电采暖等方式,对采取这两种采暖方式的用户,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贴,区级财政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贴;

2014年7月,河北省农业厅下发《关于抓紧上报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于煤改电用户每户补贴3000元,其中省级2700元,县级300元;

 2014年9月,山东开始执行《山东省供热条例》,《条例》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事业;

2014年11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在该文件中,“低温空气源热泵”和“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集热系统”两项技术被列为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
        2014年12月,青岛下发《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并对新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予以补贴。

 2015年

 2015年3月15日,北京市建委印发了《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版),将低温空气源热泵作为适用分户独立供暖的产品推荐使用,并列入可再生能源范围。河北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5年版)》,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在《2015版目录》中,低温空气源热泵地暖系统明确纳入了可再生能源范畴,获得推荐使用。

 2015年5月22日,山东省发布了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有条件且技术条件合理,宜优先采用太阳能、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2015年8月,青岛市出台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贯彻<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每个清洁能源供热项目最高可享3000万元补贴。该项细则自2015年8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5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批示,拍板加大治污。据环保部介绍,近三年,中央财政共划拨263亿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同时,“大气十条”要求制定的25项排放标准已全部完成。就263亿中央资金下拨情况,环保部说,2013年,中央财政划拨5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山西获益;2014年,中央财政划拨98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大区域10省份,除了上述6省份,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大气污染防治得到支持;2015年,中央财政拟划拨115亿元专项资金,目前已分两批拨付106亿元,河南省与上述10省份一起,得到中央财政支持。

  2015年11月,太原市出台大气治理“十项工程”和污染整治“七大行动”,,“十项工程”包括:完成清洁型供热替代燃煤既有建筑2000万平方米,完成30个城边村气化改造工作,完成77台常年及部分采暖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拔掉城中村黑烟囱5000根,拆除棚户区小火炉3000台,以及完成污染企业关停搬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市区城中村和农村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等。“七大行动”则包括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清理城乡煤堆、料堆、渣土堆放场,对部分区域实行载重货车禁行,强化燃煤锅炉整治管理,加强垃圾秸秆禁烧控制等措施。

  2015年12月25日,哈尔滨拟制定《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范条例》,即日起至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推出,哈市或将成全国第一个出台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的城市。对此,专家指出,防范条例的出台,势必极大限制传统燃煤供热的发展,但却为新兴的空气能供暖等清洁供暖提供良好发展机遇,引发东北供暖新革命;

 2016年

 2016年2月,河北省农业厅印发《2016年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推广燃煤替代模式,如果“煤改太阳能”,每个示范户将获得财政补贴1.5万元;如果“煤改电”,在电力保障、住宅保温条件较好的农户,扩大炭纤维电采暖、电采暖锅炉、空气源热泵采暖使用规模,每户财政补贴2700元。虽然河北省出台的这项政策是对2014年7月份出台的《关于抓紧上报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补充,且空气源热泵获得的补贴相比太阳能来说少了很多,但无论如何,这一政策不仅指明了空气源热泵将会受到的补贴,而且明确了金额,为行业开了先河。

  2016年4月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空气源热泵”成为主要推广路径之一,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

  2016年6月开始,北京市“煤改电”进入招标阶段,八月底九月初招标结束,72家热泵企业成功中标,为北京市13个区县的居民提供清洁供暖解决方案。而对于使用空气源热泵采暖的用户,北京市各区县政府相继出台补贴政策,每宅最高补贴2.4万元。

  2016年9月,河北沧州针对“减煤换煤”出台了补贴政策。对采用直接电采暖、空气能热泵采暖的用户提供5000元补贴,商用煤锅炉拆除还有补贴。据沧州日报报道,《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围合区实施气(电)化改造工程 明年10月底前采暖告别燃煤》。报道中明确:居民“煤改气”最高补贴4600元,“煤改电”最高补贴为5000元。报道中支出: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煤改电”用户冬季取暖运行费用由用户承担。具体电价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执行。鼓励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的电能供热模式。储热式电采暖和热泵项目可按省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2016年9月,山西太原出台“煤改电”空气源热泵招标消息。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6〕45号)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太原地区“煤改电”电采暖设备供货及安装企业潜在投标人入围资格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试行),按照工作程序,经研究开始报名入选入围的工作,针对空气源热泵等8类产品提出具体的入围要求。

  2016年10月,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6日发布《关于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后,《中国环境报》10月11日报道,太原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乡管委、市财政局又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减少燃煤总量推进大气环境改善的若干政策意见》,鼓励实施燃气、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对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按改造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元。同时鼓励清洁能源供热第三方运营。与供热用户签订长期运营合同(5年以上)的清洁能源供热企业,将按照供热改造面积每平方米再奖励5元。

 2016年10月18日,津市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 2016-2017年度农村地区采暖“煤改电”设备—空气源热泵企业入围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项目内容:根据天津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实施方案》,武清划入京津冀区域禁煤区。参照《北京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采购空气源热泵设备,空气源热泵类企业拟入围10家,最终入围数量以实际评审数量为准(不高于10家);

 2016年10月,《沈阳市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16-2017年)》发布。沈阳市将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加快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两年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达600万㎡。其中,关于“煤改电”:扩大“煤改电”在政府机关、大型商场等公建领域及民用供暖领域试点范围,力争2016年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100万㎡。2017年再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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