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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煤改空气源热泵”政策及补贴汇编(2016—2017)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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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15  浏览次数:824

保定市

2017年4月18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印发《保定市徐水区2017年全域气(电)代煤改造实施方案》,指出京津冀禁煤区电代煤改造4个村。2016年已开工建设的高林村麒麟店村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电网入户供电,其余3个村在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电代煤改造任务。市定禁煤区电代煤等改造235个村。5个电代煤改造村在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电代煤改造任务。补贴列入预算。按照补贴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预计京津冀禁煤区电代煤财政补贴达4亿多元,其中区财政负担1.3亿左右。

唐山市

2016年9月7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唐山市丰南区2016年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指出以城区外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分散燃煤采暖农村用户,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积极开展煤改电、煤改热泵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推广高效煤改电由区财政给予资金补贴,煤改电每户补助2700元。

2017年6月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燃煤锅炉节能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指出积极推广高效节能锅炉,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煤改电工程,鼓励集中供热替代,推广使用热泵等清洁能源技术,降低煤炭消耗及污染排放。对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提升改造,达到《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级能效以上。其中,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指采用余热回收、主辅机优化、热泵等技术手段进行节能改造。

廊坊市

2016年8月26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中村(社区)、各乡镇村街居民禁烧煤炭的通告》,指出2017年10月31日前,其余乡镇村街完成散煤的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同时,严禁使用煤炭、木材等非清洁能源进行燃烧,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017年10月31日前,大外环以南区域禁止违规销售、存储煤炭及其制品,实现安次区全域“无煤化”。政府对实施散煤替代工程给予政策支持,切实减轻居民负担,改善人居环境。

2017年2月10日,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17年廊坊市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以推进“电代煤”工程为重点,在全市域内集中开展散煤清洁化替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禁煤区内(荣乌高速以北)散煤清洁化替代;完成荣乌高速以南霸州、文安、大城县农村区域散煤清洁化替代,实现全市域散煤“清零”。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廊坊市10个县(市、区)2509个村街700551户散煤替代。其中,禁煤区电代煤284个村、69868户。参照目前燃煤成本,测算“电代煤”后户均新增采暖用电量,并考虑房屋保温状况,核定给予农户采暖期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电代煤:给予设备购置安装投资85%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7400元,由省级出资3700元,市、县(市、区)出资37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超出拨付资金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级承担1/3,市、县(市、区)承担2/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取消“电代煤”用户阶梯电价。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邯郸市

2016年4月28日,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邯郸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出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市城乡散煤替代,有效降低散煤污染。2017年全面完成城乡散煤压减替代,完成省定压减替代目标。2018年进一步巩固散煤压减替代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控制散煤污染。到2017年,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保持在85%以上,各县(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65%以上。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利用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采暖。各县(市、区)建成区要因地制宜确定清洁供热方式,优先实施热电联产挖潜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开发利用热泵等清洁能源实现集中供热。在条件具备的乡镇和人口较集中的农村,在满足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新增热源等方式。

2016年9月29 日,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指出严格实施《邯郸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推进通过改电、改热泵等方式替代散煤使用。2017年全面完成省定散煤压减替代目标。

秦皇岛市

2016年4月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秦皇岛市2016年度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指出未列入淘汰范围的工业锅炉,通过改用电或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完成43台288.9蒸吨工业燃煤锅炉的改造任务。通过改用电确保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22台17蒸吨燃煤锅炉的改造任务。

2017年6月27日,秦皇岛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7年秦皇岛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指出今年全年削减煤炭消费25万吨以上。推进“煤改电”工作,结合城乡实际,以及集中供热、保障条件等,推进实施煤改电工程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努力实现以集中供热替代居民采暖、服务业取暖和部分农业生产供暖分散燃煤。在城区和工业园区周边,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富余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在工业热源周边,支持企业向周边村镇实施清洁供热。对市、县(区)建成区及其周边工业区和重点镇、新建区域,积极谋划推进空气源热泵供热站等清洁集中供热。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全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80项,完成投资212亿元。自2017年5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

2017年7月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秦皇岛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增建筑面积超过65%。大力推广秦皇岛市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在无市政热力管网的区域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建设中,应采用空气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积极推广海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有污水源的地区积极推广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有地热或余热的地区应利用相应的地热或余热能源。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9年以前非政府投资项目,在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改造项目采用可再生能源供热站方式集中供热制冷的,秦皇岛市财政按投资规模的20%给予补贴;采用可再生能源分散式供热制冷方式的,秦皇岛市财政按20元/平方米给予建设单位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的资金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沧州市

 2016年11月21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对“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执行优待价格的通知》,指出为支持“煤改电”政策推广,进一步减轻用户负担,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对“煤改电”用户实行优待价格。对“煤改电”居民用户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并可自愿选择实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

2017年6月22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沧州市清洁能源供暖(气、电代煤)攻坚行动实施办法》,指出10月底前沧州市高速合围区内和任丘市全域实现散煤“清零”;青县、沧县、河间、肃宁确保全域完成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积极推进城乡电代煤工作,加快制定全市电代煤实施办法,确定全市电代煤村庄(社区)数量、用户数等,协调电力供应等工作。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积极争取电代煤工作的补贴资金、以及补贴资金分配和清算工作。对实施电代煤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经验收合格,待省政府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后,市政府再出台市、县(市、区)政府分担补贴比例等详细扶持政策。电价方面,每年11月到次年3月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按“合表户电价”执行即每千瓦时0.5362元,也可自愿选择峰谷电价。

邢台市

2016年12月19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一城五星”煤改气(电)居民采暖期实行用气(电)价格补贴的意见 》,指出今年将完成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电)21.82万户针对用电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给予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90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针对同时使用气采暖和电采暖的居民。仅对其中一种采暖方式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900元。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2016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补贴时段为每年采暖期(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

衡水市

2016年1月,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水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指出到2017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58万吨标煤以内;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保持在1181万吨标煤左右。主城区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主城区及关联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6%以上。城市郊区和县城民用燃煤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用能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20年前实施一批重点耗煤企业节能技改项目,总投资27.4亿元,节能16.7万吨标煤。到2017年,通过锅炉治理,削减煤炭77万吨,其中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2.5万吨。衡水市2015年至2020年谋划实施集中供热项目14个,总投资41亿元,全部建成后可新增供热面积1574万平方米;实施电力项目16个,总投资31亿元,项目建成后进一步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改,总投资27亿元,完成后实现节能量16.7万吨标准煤。

2016年9月2日,《衡水市2016年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指出在集中供热方面,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计划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90万平方米;“煤改电”将在冀州建成区及近郊村推进。

张家口市

2016年8月 27 日,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张家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指出通过实施煤改电等能源替代工程,不折不扣完成省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电工程。

2017年6月15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供暖”工作的通知》,指出执行电供暖优惠电价,纳入“电供暖”改造实施范围的用户,可享受下网谷段电价0.1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政策。

承德市

2016年7月30日,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公布《承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指出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新能源,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小型核电项目,全力压减燃煤消费总量。深入实施《承德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快集中供热改造,年底前集中供热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

2017年8月8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市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推进方案》,指出2017-2018年,全市两年改造燃煤工业锅炉279台,1051蒸吨。2018年9月底,农村地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57台,298.41蒸吨。改造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拆除);集中替代(“以大代小”);实施煤改电、改用热泵等。加快建设热泵等新能源供热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加大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拆除取缔和集中供热替代类每蒸吨补贴3万元;对电、热泵等每蒸吨补贴8万元。

定州市

2016年11月19日,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为推进重点,统筹保供清洁能源,因地制宜采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完成年度散煤压减替代目标。实做好清洁能源保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切实保障供暖期气电充足、可靠供应(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量化分解煤改电和散煤替代任务指标,建立台账、加快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完成乡镇机关煤改太阳能加空气源热泵工作任务。

2017年5月2日,中共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2017年全市压减煤炭消费5万吨,村镇完成电代煤等约28万户;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供暖基本达到全覆盖;农村村镇居民生活及采暖继续主推气代煤,不宜改气的村镇实施电代煤;充分利用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加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7年供热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大力发展分布式供热,城市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城中村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围绕增强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热力、电力输配管网等基础设施,为清洁取暖提供有力支撑。

2017年5月2日,中共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指出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工程,努力以集中供热替代居民采暖、服务业供暖和部分农业生产供暖分散燃煤。在居民生活取暖领域,城市周边及负荷集中的地区,优先支持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分散燃煤。难以实施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替代的,积极推进电代煤。在农村服务业领域,有条件的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难以替代的全部实施电代煤,全面取缔机关及事业单位、商业、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分散燃煤。在农业生产领域,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采用电代煤。到2017年底,完成电代煤约28万户,基本实现农村散煤取暖“清零”。加快实施中小型燃煤供暖锅炉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分布式供暖。支持电代煤,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居民生活领域,允许农户选择热泵等其他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炊事全部改电或采暖用电。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原则,积极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取暖。发展太阳能与空气源(地源)热泵联合,对村镇农业生产、三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10蒸吨以下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强制改电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对推广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参照电代煤给予适当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给予特殊政策。

2017年5月2日,中共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城市集中供热专项实施方案》,指出以开展淘汰燃煤锅炉、关闭水源热泵替代供热能力替代工作为重点,积极布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发展清洁能源供热,计划新建热力站45座,预计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2017年城市集中供热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大关。农村村镇居民生活及采暖继续主推气代煤,不宜改气的村镇实施电代煤;充分利用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到2017年底,完成电代煤等约28万户。加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7年供热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大力发展分布式供热,城市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城中村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成片区域开发利用地热、热泵和建设燃气分布式电站。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居民生活领域,重点推广蓄热式电暖气,允许农户选择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其他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炊事全部改电或采暖用电、炊事用气。发展太阳能与空气源(地源)热泵联合、与电能或燃气辅助加热等新型供热方式。

2017年5月2日,中共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定州市燃煤锅炉淘汰治理专项方案》,指出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域,2017年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75%。大力实施煤改电,优化用能结构。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的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电、煤改新能源等。大力支持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供热示范项目建设,强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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