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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煤改”政策:设备补贴最高7400元、电价每度补贴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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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08  浏览次数:672

近日,衡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衡水市市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农村地区实施“气代煤”、“电代煤”、过渡性洁净型煤推广,扎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办法》规定,对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农户,今后三年给予相应补贴。“气代煤”按照燃气壁挂炉等设施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2700元,同时对村内入户管线建设给予补助;冬季采暖期用气取暖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电代煤”按照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7400元;冬季采暖期用电取暖给予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在集中供热和“气代煤”“电代煤”短期难以覆盖的区域,过渡性推广洁净型煤,财政每吨补贴300元,每户每年限购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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