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 » 正文

安徽质监局抽查5组空气净化器样品 合格率为8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3269
  7月5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通报2017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共抽取了合肥市和滁州市4家企业的5组样品,1家企业的1组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80%。
  
  本次抽查的检验依据是《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细则制定的依据为GB4706.1-2005、GB4706.45-2008、GB/T18801-2008、GB/T18801-2015(2016年3月1日期实施)),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待机功率、洁净空气量(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气态污染物)、净化能效、噪声等技术指标开展检验工作。
  
  从本次发布的《质量不合格企业名单》中发现,标称滁州扬子高科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YZ-AP-012型“扬子”负离子空气净化器(2016-09-13),被检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洁净空气量(颗粒物)项目不合格。
  
  据介绍,洁净空气量(颗粒物)不合格会导致空气净化器的去除空气中固态颗粒物的能力下降,也就是说净化空气中固体颗粒物的性能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603418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