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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全域“煤改”每户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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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1729

根据省、市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沧州市委、市政府将我市列为第一批清洁能源(气代煤、电代煤)供暖改造试点县,我市目标是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全域完成清洁能源供暖改造任务。为此,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6月全面开展实施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气代煤”“电代煤”供暖改造工程相关办法如下:

 一、时  间:2017年6月---2017年10月。

 二、区   域:河间市全域。

 三、“气代煤”用户的费用及注意事项。

河间二十里铺村已提前实现天然气入户

1、居民户:每户收取2500元(包括燃气壁挂炉、燃气灶、燃气表、燃气壁挂炉安装、暖气片清洗等)。每个居民户只享受一套优惠补贴政策。另行加装的每户收取接口费3800元,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等由用户自行购置。

2、商业户:接口费3800元(包括燃气表和入户管网),取暖设备由用户自行购置。

3、企业户:免收接口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到燃气表以上,燃气表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用户购买。燃气表以下部分由用户与建设单位协商,如用户自行施工,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签署相关安全协议。

4、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收取每户费用,登记造册由村委会及乡镇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每个村缴纳户数超70%以上后,由建设单位派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5、用户缴纳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截止期限。截止期限为村内施工队撤出前。施工队撤出后,用户再行安装由用户向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并不在享受优惠补贴政策,每户收取接口费3800元,燃气壁挂炉和燃气灶具由用户自行购置。

四、燃气价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天然气价格。

五、“电代煤”的改造。目前为景和镇石灰屯村、小皮屯村两个村的用户,及其他新增意愿改造户同步进行。  

六、改造工程时限。2017年10月前,每个乡镇完成70%以上的“气代煤”取暖改造,“电代煤”的电采暖设备调试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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